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网络”)、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红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八一红轮”),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月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网络提供三笔担保,金额合计为15,5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5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下同);
公司本月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两笔担保,金额合计为25,764.8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5,412.75万元(外币担保额度按2024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下同);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八一集团”)本月为其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红轮提供一笔担保,金额为1,07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97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红轮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网络提供的担保,由长虹网络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27,185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5,415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长虹网络、香港长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9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9月4日,为支持长虹网络的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虹网络在中国银行的借款等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由长虹网络用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2024年9月6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CORPORATE 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光大银行香港分行融资形成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美元3,000万元,担保到期日为2027年8月19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9月23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补充协议书(保证)》,将双方于2022年6月1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担保合同未变更的内容依然全部有效。根据主保证合同及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书,公司为香港长虹在工商银行贷款等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港元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9月25日,为支持长虹网络的发展,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长虹网络在交通银行的贷款等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由长虹网络用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2024年9月25日,为支持零八一红轮的发展,零八一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零八一红轮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贷款等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7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9月30日,为支持长虹网络的发展,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虹网络在华夏银行借款等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4,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长虹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网科技”)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网络合计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554,298.97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零八一集团为零八一红轮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86号)、《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088号)、《四川长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98号)。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零八一集团为零八一红轮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6年。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50号)、《四川长虹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53号)、《四川长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73号)。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长虹网络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15,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4,5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339,647.95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365,412.7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88,886.22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零八一集团对零八一红轮的担保余额为8,9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9,97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0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虹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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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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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八一红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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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9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长虹网络;
3、债权人:中国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9、反担保情况:长虹网络用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二)2024年9月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CORPORATE 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光大银行香港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美元3,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担保到期日:2027年8月19日;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4年9月23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补充协议书(保证)》,根据主保证合同及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工商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港元5,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
(四)2024年9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长虹网络;
3、债权人:交通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9、反担保情况:长虹网络用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五)2024年9月25日,零八一集团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零八一集团;
2、被保证人:零八一红轮;
3、债权人: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7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担保到期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反担保。
(六)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长虹网络;
3、债权人:华夏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4,5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9、反担保情况:长虹网络用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红轮提供担保无反担保;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网络提供的担保,由长虹网络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9,7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30%,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14,1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79%。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27,185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5,415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