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55.27元/股,自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300,701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3.5976%,最高成交价为10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65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644,601.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