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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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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6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53元/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4.5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12.28万股-224.5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2.1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5月2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5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94元/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13.79万股-227.5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01%,最高成交价格为26.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6.57元/股,成交总额为46,961,322.6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43.94元/股。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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