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3,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26%。购买的最高价为5.99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061,3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982.73 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按回购价格上限 10.11 元人民币/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972,038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从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3,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26%。购买的最高价为5.99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061,38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