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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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0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6月27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华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华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5,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成交的最低价格2.9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3.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88,655,454.8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