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4-009)、《浙文互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购买的最高价为5.44元/股、最低价为3.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98.9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