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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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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航转债”2024年第三季度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5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航转债”2024年第三季度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2、转股价格:15.60元/股

  3、转股期限:2024年6月12日至2029年12月5日

  4、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盛航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7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航转债”,债券代码“12709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盛航转债”转股期限为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9年12月5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盛航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9.15元/股。

  2、可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4年2月转股价格不向下修正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2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如再次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8月2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2024年6月转股价格调整

  2024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盛航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9.1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9.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3)2024年7月转股价格调整

  2024年7月23日,鉴于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约定,“盛航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9.0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9.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盛航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4)2024年9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2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盛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11元/股向下修正为15.6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2)。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盛航转债”因转股减少111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11,100元),转股数量为686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盛航转债”剩余可转债数量为7,399,836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739,983,600元。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因“盛航转债”转股形成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航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盛航股份);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盛航转债)。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6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鼎康华”)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3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鼎康华)》。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天鼎康华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天鼎康华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3,200股。截至2024年10月3日,天鼎康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基数为169,676,294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下同。

  一、股东实施股份减持情况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减持情况:

  1、股东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其减持计划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

  (四)天鼎康华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天鼎康华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2、天鼎康华出具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

  公司已将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全部予以赎回,取得收益人民币5.6375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3,005.6375万元已全部划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淮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法务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本次)

  ■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后,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额度合计人民币4,1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淮支行相关现金管理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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