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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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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0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债权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万方嘉汇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嘉汇”)将前期收购的北京辉创思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创思宇”)持有的对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债务人”或“三洲川化核能”)的合法债权,出售给方瑾昊,交易进展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3年8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方嘉汇与辉创思宇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万方嘉汇出资6,400万元,购买辉创思宇持有的对三洲川化核能的合法债权,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储小晗是该笔债权的保证人。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3年10月9日,万方嘉汇已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辉创思宇支付完成了首笔债权转让款4,4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3年10月24日,万方嘉汇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05执异3794号,执行法院裁定:本院(2023)京0105执23902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由辉创思宇变更为万方嘉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2023年12月6日,万方嘉汇已向辉创思宇支付完成了全部债权转让款6,4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4年6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方嘉汇与方瑾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债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万方嘉汇以6,850万元转让上述债权给方瑾昊。并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次1工作日内支付30%,即人民币2055万元;第二期:在收到执行法院出具的变更申请立案回执后次1工作日内付20%,即人民币1,370万元;同时方瑾昊向以万方嘉汇名义开立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汇入剩余的50%,即人民币3,425万元;第三期:在收到执行法院下达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方瑾昊的执行裁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方瑾昊应无条件配合解除账户共管,释放余款给万方嘉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4年7月9日,方瑾昊已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方嘉汇支付完成了30%债权转让款,即人民币2,055万元,第一期转让款已支付完成。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年7月18日,方瑾昊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方嘉汇支付第二期20%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370万元及向共管账户汇入50%债权转让款人民币3,425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进展

  2024年10月1日,万方嘉汇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5执异2834号)。法院裁定:本院(2023)京0105执23902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由吉林万方嘉汇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方瑾昊。根据裁定结果显示,上述债权的债权执行人已由万方嘉汇变更为方瑾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瑾昊已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配合万方嘉汇释放共管资金3,425万元。至此,万方嘉汇出售债权事项已完成。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万方嘉汇预计实现利润约446万元(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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