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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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000股且不超过4,000,000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0%,成交的最高价为13元/股,最低价为12.9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9,925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二)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2,000,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9%,回购最高价格1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17元/股,回购均价12.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5,576,386.7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吴学军先生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72,793股;于志勇先生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55,0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146)、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余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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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包含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有关的股份变动情况,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因2024年7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减少5,365,0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000,827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进行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