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和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8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9元/股,成交金额50,082,382.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