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转股期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7年4月15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5.14元/股。
2、2024年第三季度,共有1,671张“中装转2”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167,1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32,500股“ST中装”股票(股票代码:002822)。
3、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11,588,192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1,158,819,2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中装转2”)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2”自2021年10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33元/股。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3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7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与6,828,4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28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与《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3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21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3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12月30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中装转2”因转股减少167,100元,转股数量为32,50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装转2”剩余金额为1,158,819,200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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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83598225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公司股票已连续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已连续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部分主要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仍处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2024年5月24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和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六)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