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清科和清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和清一号”)持有公司股份97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14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因股东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清科和清一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7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5%。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清科和清一号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0月3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届满,清科和清一号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股东珠海清科和清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针对本次减持计划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3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科微融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科微”)持有公司股份3,20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4%。公司股东嘉兴战新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战新”)持有公司股份97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深圳科微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20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464%,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股东嘉兴战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7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5%。

  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股东深圳科微、嘉兴战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数量对应占总股本的比例是以减持实施时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得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深圳科微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自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取得,自公司完成前述股份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或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股东嘉兴战新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