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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4,000,000.00元(含税)。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实施结果。
(二)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000,000股增至110,000,000股。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54,000,000.00元(含税)调整为55,000,000.00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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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高尚、杨欢
咨询电话:0510-85633777
传真电话:0510-85632888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