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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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及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
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年6月1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89.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8.7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9,17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240,000股的比例为0.91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80元/股,最低价为24.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52,03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