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55)。
2024年7月30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41)。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7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197,730.4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