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部分案件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956.8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就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401.24万元,本次诉讼进展将增加预计负债409.04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409.04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案号为(2022)粤03民初5585号等。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下:
原告:张某等191人(其中3位原告已撤诉)
被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案件被告包含公司董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0,000万元至14,800万元,此后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0,000万元至60,000万元,原告认为上市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构成证券虚假陈诉,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及承担诉讼费。
本系列案件的涉诉金额原合计1,671.52万元,部分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变更诉讼金额的请求,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文书,变更后的涉诉金额合计1,956.87万元(对于已撤诉的3起案件,按诉讼金额0元统计)。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3年至今,深圳中院陆续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中院出具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应赔偿损失合计1,628.8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合计29.71万元。其中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该公告所披露的累计诉讼中亦包含了本系列案件的部分案件);此外,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诉讼进行了披露。除上述诉讼、仲裁和本次重大诉讼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自2023年度起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就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401.24万元,公司根据最新的判决结果调整预计负债金额,本次诉讼进展预计增加预计负债409.04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409.0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尚未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