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通过电话及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5. 公司正在筹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2024年8月8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4-046的公告。
6.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 经询问,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2. 公司正在筹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2024年8月8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