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峰定01”定向可转债累计共有35,538.00万元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9,289,822股,占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83%。
●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定向可转债的金额合计4,462.00万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3.99%。
●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共有0万元“继峰定01”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0股。
一、可转债发行挂牌转让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8号)核准,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宁波继烨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7,182,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18,200,000.00元,可转债面值为100元/张。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二)公司发行的4,000,000张定向可转债限售期36个月,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3.00%、第二年为3.00%、第三年为3.00%、第四年为3.00%、第五年为3.00%、第六年为3.00%,计息起始日为发行日。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2年12月26解除限售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转债简称“继峰定01”,转债代码“1108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三)根据公司《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继峰定01”自2021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90元/股,因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继峰定01”的转股价格调整为7.59元/股;因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继峰定01”的转股价格调整为7.39元/股;因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继峰定01”的转股价格调整为7.2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定向可转债“继峰定01”于2021年2月5日开始进入转股期,转股期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其中,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共有0万元“继峰定01”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共有35,538.00万元“继峰定01”定向可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9,289,822股,占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83%。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定向可转债尚未转股金额合计4,462.00万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的3.99%。
三、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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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163701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