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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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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6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09,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974%。

  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一 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4,43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66%。

  (注: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4,43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66%。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864,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7,71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5%;反对6,47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3%;弃权24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14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91%;反对6,47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61%;弃权24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7,849,949股,占出席会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9%;反对6,27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0%;弃权30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28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69%;反对6,27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88%;弃权30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恺、张悦荷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6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宽窄文化”)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在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1年,年利率LPR(一年期)+50BP。公司为天府宽窄文化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天府宽窄文化分别与贵阳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府宽窄文化与贵阳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款人: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贷款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3、借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

  5、借款用途:支付供应商货款

  6、贷款利率、计息、结息:

  (1)贷款利率: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已公布最新的(一年期)LPR加50BP执行,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若贷款分次发放,后续贷款仍按首次贷款发放时利率执行。

  (2)计息:借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3)结息: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二)公司与贵阳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3、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当前述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或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情形发生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含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设置担保的情形),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履行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债权及范围

  前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乙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四、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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