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戴岳先生及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股东戴岳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7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戴岳先生及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向子琦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东戴岳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6,8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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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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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戴岳先生、向子琦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