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3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将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10月16日为股权登记,2024年10月17日为除权除息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重大事项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3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具体方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9,383,57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分红总额/总股本,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4年10月16日收盘价-0.400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9,383,57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和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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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
咨询联系人:谢海霞、刘通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