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8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621,8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2%,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4,540,844.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