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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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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1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第三季度收到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一、发明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

  二、取得发明专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保持技术领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0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相关股东的回函情况,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高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股东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且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4.26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 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所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9.3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16,795股至775,1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0%至0.6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9.3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的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8,422.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515.39万元,流动资产159,465.7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76%、0.82%、0.9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7.57%,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3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上述股东的回函情况,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高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股东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一、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78663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9月6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056)。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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