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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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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

  至2024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六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舆情管理制度》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邵树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邵树伟先生因公司业务发展与治理结构完善的需要,申请辞去其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总经理职务后,邵树伟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邵树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邵树伟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邵树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李强先生,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历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副部长,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董事会秘书,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复星旅游文化集团总裁助理、联席首席财务官,昇印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价格为11.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留授予的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9月18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993万元。

  二、修订部分条款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说明:根据最新《公司法》,公司统一将“股东大会”名称调整为“股东会”,本次章程修订也对此内容进行了统一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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