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0.90元/股(含),自2024年7月1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公司162,0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19日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76,960,360股减少至176,798,300股),最高成交价为9.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4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2,895,6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0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