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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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9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5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1%,购买的最高价为1.21元/股、最低价为1.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64,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96,170,45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89%,购买的最高价为1.35元/股、最低价为1.1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0,385,235.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