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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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回购价格不高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48,093股,占公司总股本52,800,000股的0.46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8.80元/股,最低价为71.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23,480.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