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39名,代表公司570,142,045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4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55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83,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6,57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5%;反对43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3,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1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40%;反对43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9%;弃权3,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亭亭、陈思羽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