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3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132,7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317,300.00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67,114,627.04元(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3,315,685.8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35,372.9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1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11日、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18日、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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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的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期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共计1,310,578.20元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文件。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