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9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2.7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4,246,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4%;最高成交价为22.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0,087,885.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0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凯先生、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能源”)、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材料”)在2024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4年度公司与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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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2024年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注2:上述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58LMX3M
法定代表人:熊波
注册资本:68,09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7日
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朗晟新能源总资产190,070.74万元、净资产72,599.24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52,316.89万元、净利润2,215.20万元。
2、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7K9BRGXG
法定代表人:熊波
注册资本:76,8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市经济开发区南风路86号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1日
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朗晟新材料总资产153,673.63万元、净资产77,815.23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16,014.14万元、净利润-302.01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销售、加工锂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2024年度预计与上述两家公司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亿元,其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发生交易金额为4,775.95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商,公司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向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销售、加工锂产品,以市场方式定价,对公司盈利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为出租方,向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出租房屋;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向盛屯集团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的子公司中合镍业有限公司承租场地、实验室并采购部分实验设备和能源,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合计约为1,420万元(未包含单独结算的实验用品和能源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与盛屯矿业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发生锂矿石委托加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633.98万元(含税)(该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9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凯先生、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