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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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6月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之除权除息事项,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1.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50.3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3月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49,834股,占公司总股本420,771,001股的比例为0.2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81元/股、最低价为31.2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5,683,821.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