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楼A座515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甘建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甘建萍、赵树芝、张明明现场出席,杨亮、原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应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逐项表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内容和表决情况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克拉玛依城投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克拉玛依城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3.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4.93元/股)的80%和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应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应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应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应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24年10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7.审议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应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8.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克拉玛依城投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应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9.审议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2名,关联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应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及
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于近日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准油股份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克拉玛依城投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取得的相关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给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已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单位不主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如本单位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主动减持的,本单位承诺因主动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克拉玛依城投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克拉玛依城投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前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62,055,378股,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有公司47,169,9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同时通过接受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表决权委托享有31,44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99%)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29.9999%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克拉玛依城投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克拉玛依城投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收购人克拉玛依城投对于锁定期的承诺
克拉玛依城投承诺其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三、关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依据
克拉玛依城投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克拉玛依城投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克拉玛依城投可免于发出要约。克拉玛依城投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免于发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对象是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股比例将增加至31.1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62,055,378股,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6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同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享有31,44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99%)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29.9999%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股比例将增加至31.14%,同时克拉玛依城投通过表决权委托享有10.0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1.22%的表决权,克拉玛依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克拉玛依城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配合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
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票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度分红一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前提下,若公司当年盈利(以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孰低为准),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方式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1、当年经营亏损(合并报表)。
2、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05元。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达到或者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条件下,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部分,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到期后,公司将根据形势或政策的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正。
(四)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利润分配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利润分配相关的问题。
七、附则
本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2号),主要内容为:
“2021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准油天山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油天山”)100%股权和100%债权,预计对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额为-218.60万元,本次交易已于12月29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前次披露未考虑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出售准油天山事项对公司2022年损益的实际影响额为3,215.6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87.45%,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向本所提交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9.3条和第9.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重要部门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重要规章制度,同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也将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掌握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政策,强化信息相关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三)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5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0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12,055,378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并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发行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上限,即19,750.00万元。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金额,并以根据实际情况募集的金额为准。
(5)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7.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8.64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3年度一致,即分别为 -1,857.91万元和-1,928.64万元。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相比2024年分别持平、收窄10%、收窄2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6)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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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改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债务。其中,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充核心业务的产能,有助于公司提升油服作业效益,恢复并保持市场份额、巩固公司在新疆区域的市场地位,提高盈利能力;同时,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获得大额长期资本补充,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可用于进一步降低负债规模,补充所有者权益,减少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可为后续主营业务的内延式发展和外延式增长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投入和拓展,通过内生增长提升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以及在核心业务领域寻求优质标的进行投资收购等,从而有效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控股股东全额认购,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由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作为唯一发行对象全额认购,进一步增加持有公司股份,是对外展示控股股东积极筹划上市公司质量优化事项、切实做好做优上市公司平台积极形象的契机,有助于提振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供石油技术服务的专业化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工业业务、施工业务与运输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与公司现有业务方向具有一致性,能够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和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业务。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油田服务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属于公司现有业务项目的设备更新升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员和市场,具有较为完善的人才、技术和市场储备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还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的有效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此外,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愿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克拉玛依城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克拉玛依城投发行不超过50,000,000股(含本数)股票,发行价格为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5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就上述事项,克拉玛依城投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因本次发行对象克拉玛依城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本次专门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出席三名,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军、周剑萍、盛洁、全源回避表决。议案有表决权董事五名,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城投大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主要办公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城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勇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城市建设投资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克拉玛依城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市国资委”)。克拉玛依城投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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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
克拉玛依城投是经克拉玛依市政府批准,根据克拉玛依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成立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克经计发[2001]62号),于2001年2月2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由克拉玛依市财政局以货币资金出资。2002年4月,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2005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28,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86,000万元。
2010年10月,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批准,由克拉玛依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8年1月,克拉玛依市国资委向克拉玛依城投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14,000万元。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城投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克拉玛依城投是克拉玛依市最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业务涉及城市运营服务、公共事业、金融、能源、农业、文旅、石油石化、信息服务等,业务经营趋于多元化。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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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年末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二季度/季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克拉玛依城投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最近五年受处罚、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克拉玛依城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经查询,克拉玛依城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3.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4.93元/股)的80%和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克拉玛依城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