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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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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季度转股情况: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致转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致转债”共有人民币374,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35,085股,占“新致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47%。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致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235,080,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22,011,035股,占“新致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9.220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致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余额人民币249,730,000元,占“新致转债”发行总量的51.510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848,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1.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2号文同意,公司48,48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致转债”,债券代码“118021”。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年3.0%。债券期限为2022年9月27日至2028年9月26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新致转债”自2023年4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新致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0.70元/股。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导致股本数增加,相应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为10.68元/股。因公司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7日调整为10.60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新致转债”的转股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8年9月26日。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致转债”共有人民币374,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35,085股,占“新致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47%。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致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235,080,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22,011,035股,占“新致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9.2203%。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致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余额为人民币249,730,000元,占“新致转债”发行总量的51.510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电话:021-51105633

  邮箱:investor@newtouch.com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和其控制的企业乾耀迦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8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1,152,646股股票(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和其控制的企业乾耀迦晟,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郭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乾耀迦晟系其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郭玮先生、乾耀迦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郭玮先生

  截至2024年9月30日,郭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30,0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951%,郭玮先生直接持有前置通信68.5483%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中件管理80.9798%的股权,前置通信直接持有公司23.9967%的股份,中件管理直接持有公司5.1045%的股份,郭玮先生直接及通过前置通信、中件管理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9.4963%;同时,郭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郭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郭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319690222****。1969年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上海科学技术大学(于1994年撤销并入上海大学)应用数学专业,中国软件业协会理事、上海信息化领域杰出企业家,曾任上海英业达有限公司开发部工程师职务,于1994年创立了新致软件,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

  2、乾耀迦晟

  乾耀迦晟基本情况如下:

  ■

  注:郭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与郭逍阳先生系父子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10月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9.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8日,公司与郭玮先生、乾耀迦晟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与郭玮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郭玮

  2、认购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其他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金额

  乙方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3)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9日。发行价格为9.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4)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即认购数量不超过5,192,107股(含本数)。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5)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甲乙双方确认,认购资金的金额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认购金额。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审议批准;

  (2)如需要,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应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①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认购的,构成违约;

  ②如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甲方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不构成违约事项,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

  ③因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不构成违约事项,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二)与乾耀迦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认购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其他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金额

  乙方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2)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3)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9日。发行价格为9.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4)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即认购数量不超过25,960,539股(含本数)。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5)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甲乙双方确认,认购资金的金额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认购金额。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审议批准;

  (2)如需要,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应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①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认购的,构成违约;

  ②如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甲方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不构成违约事项,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

  ③因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不构成违约事项,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经营业务、财务能力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贷款需求将相较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2、本次发行相关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2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玮先生和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郭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郭玮先生和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10月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9.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31,152,646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数量不超过5,192,107股股份(含本数)、25,960,539股股份(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3元/股,认购资金总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5,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直接持有公司1,030,04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51%,通过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2,567,85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9967%,通过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3,309,08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045%,郭玮合计控制公司29.4963%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郭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取得不超过5,192,107股股份(含本数)、25,960,539股股份(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实际控制人郭玮将控制公司37.0210%的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郭玮、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郭玮、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A股股票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31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312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耀迦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与其控制的前置通信、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件管理”)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前,郭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30,0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951%,郭玮先生直接持有前置通信68.5483%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中件管理80.9798%的股权,前置通信直接持有公司23.9967%的股份,中件管理直接持有公司5.1045%的股份,郭玮先生直接及通过前置通信、中件管理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9.4963%。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31,152,646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1,887,445股,郭玮先生直接以及通过前置通信、中件管理、乾耀迦晟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108,059,636股,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7.021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郭玮先生、乾耀迦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郭玮先生及乾耀迦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本次认购对象郭玮先生、乾耀迦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认购对象郭玮先生、乾耀迦晟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陆家嘴智慧谷T6栋)五楼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

  至2024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9、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郭玮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一)、(二)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达到日期应不迟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17:00。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陆家嘴智慧谷T6栋)4楼

  (六)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陆家嘴智慧谷T6栋)4楼

  电话:(021)51105633

  电子邮箱:investor@newtouch.com

  联系人:陈女士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中50%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剩下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因公司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7日调整为19.92元/股,根据上述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9.9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510,040股至5,02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627%至1.925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23,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9元/股,最低价为9.8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13,799.81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回购金额下限。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5,600.00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275,0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149,362.9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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