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为1.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5,096,9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