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5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5:30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
会场距离人民广场15公里,距离上海虹桥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7公里,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或驾车至会场(交通路线图请见附件3)。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未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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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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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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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4 次例会决议公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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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要求:凡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于登记时间以信件、
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会议回执详见附件 2)信件或传
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传真:021-62686116。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 36 号东航之家北区 A2 栋 5 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100(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2. 登记时间:2024 年10月 24 日至 2024 年10月 28日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22330932。
3、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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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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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5):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同意”“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4.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5.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6.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__________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5点30分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举行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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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填写好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东航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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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
地铁路线:
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1号航站楼站下车,途经空港一路,通过地下人行通道穿过虹桥路,从空港三路进入会场,步行约10分钟抵达。
行车距离:
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会场,驾车距离7公里(约15分钟);从人民广场到会场,驾车距离15公里(约30分钟)。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俊秀召集,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俊秀、监事邵祖敏、周华欣审核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二、审核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审核通过《关于继续向中国东航融入永续债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司编号:临2024-05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谨慎性考虑,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2024年10月8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2.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1)基本信息
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023年末,德勤香港合伙人人数共101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共54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郭静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郭静女士自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宇亭,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季宇亭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季宇亭先生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任绍文,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加入德勤香港。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任绍文先生近三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任绍文先生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弘,200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弘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4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林弘先生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林弘先生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预计为人民币1,0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1,100万元降低5%。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截至上年度已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谨慎性考虑,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师,德勤香港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选聘工作的议案》,审议选聘方式和选聘流程,审议公开招标文件,从商务、技术以及报价三个方面确定了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10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聘任德勤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聘任德勤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5万元。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4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王志清召集,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副董事长李养民,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选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行(德勤香港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年度审计费用1045万元人民币(包含增值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84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205万元人民币。将本议案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MTN,注册金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两年,发行方式可分次发行,并就上述MTN注册发行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处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期数、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筹集资金运用、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待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对外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中国东航融入永续债务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永续债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3+N,利率为2024年上半年AAA类央企在公开市场发行永续债的最低票面价格和协议签署日中债中短期收益率(AAA)+10BP的孰低值。具体实施授权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
待公司签署具体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