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119,18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股东赖朝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567,09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控股家族(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3,186,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4%,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345,900,000股(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占其持股总数的95.24%,占公司总股本的22.61%。
● 本次质押不涉及融资,不存在平仓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
上述质押股份不属于限售股份。
二、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家族赖朝辉先生股份解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表注:表中股东的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存在限售股份及冻结股份。
1、实际控制人家族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112,900,000股,对应融资余额13,790万元,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31.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实际控制人家族剩余质押股数的期限均超过一年,对应融资余额34,000万元。实际控制人家族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红利、股权转让款、上市公司归还借款、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
(1)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情况
■
(2)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
实际控制人家族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向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系根据2023年6月27日和2023年12月13日实际控制人家族与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及《关于〈战略合作暨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实际控制人家族履行上述协议项下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其他协议义务的一种保障措施。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融资,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实际控制人家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4、实际控制人家族其他质押融资主要用于对上市公司借款、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对外借款以及投资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实际控制人家族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偿还等。
5、实际控制人家族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