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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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总裁汪俊,副总裁胡振波、黄志军、裴学军,财务总监程朝阳,董事会秘书周捷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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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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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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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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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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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至二号议案,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该等议案获得通过;第三至四号议案,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等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玲、陈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健民集团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