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创新基金”)持有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股份5,4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4年4月22日上市流通;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4年4月22日上市流通;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18,0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已于2024年9月30日上市流通。
国风投创新基金、国新投资和国风投基金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因股东国风投创新基金自身经营计划需要,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2%,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294,117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4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国风投创新基金出具的《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届满,国风投创新基金未实施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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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风投创新基金、国新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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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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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国风投创新基金根据自身需要、市场情况等因素判断未实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