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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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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8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30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7,136,1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353,6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2,782,5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03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2%;反对1,48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弃权62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98%;反对1,48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5%;弃权62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2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许芳、张雨虹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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