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于2024年10月4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之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并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