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56,757,613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6.79%,占公司总股本的5.75%。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1,343,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9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告知书((2024)浙01执84号),因案件执行需要,本院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law 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 id=1656917564;户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金浦钛业(000545)30,000,000股及26,757,613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一次公开拍卖,现以人民币1.94元乘以股数,确定拍卖参考价分别为5820万元及5190.9769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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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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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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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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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金浦集团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情况、违约记录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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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浦集团因浦发银行7000万元贷款逾期,该项贷款债项信用等级下调为次级。
3、本次司法拍卖系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浦集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民终741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关裁定。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5、上述逾期及违约记录,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告知书、拍卖公告((2024)浙01执84号)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