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绣家居”),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领绣家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与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领绣家居向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上述合同的有效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4月24日。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以保证领绣家居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领绣家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325608559D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法定代表人:赵利娟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厂房出租;家具、家用电器、工艺装饰品、建材批发、零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领绣家居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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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绣家居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反担保措施: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
七、公告附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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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6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7月1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4元/股,最低价为8.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2,397.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3,7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2.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8.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78,752.73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