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4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文倩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峰、王枫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3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核查对象
经公司自查,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上述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4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5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4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其中调整至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62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整为1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股调整为1.46万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2.39元/股,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5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4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8.9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00股的0.7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9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整为1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股调整为1.46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90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58.9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00股的0.74%。
3、首次授予人数:160人。
4、首次授予价格:32.39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9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4年9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5.45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6.08%、27.56%、29.40%(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申万“半导体”行业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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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以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授予16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4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62人调整为1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股调整为1.46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60.3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五)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62人调整为16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股调整为1.46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60.36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以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授予16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