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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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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96,82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7.8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2,718.68万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议案为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6日和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9)、《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45)、《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7)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7)。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长春德联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菲骏”)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沈阳德联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福骏”)。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提供的担保额度由4,000万元调减至2,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沈阳福骏提供的担保额度由0万元调增至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长春菲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3.47万元;为沈阳福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9月29日,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将分别为子公司沈阳福骏、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联”)向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德联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13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DW5JQ98M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二手车经纪;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杂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

  注册资本:13,022.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921021810

  成立时间:2012年03月0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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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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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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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沈阳福骏成立于2024年8月13日,最近一年又一期无对应的财务数据。

  经查证,沈阳福骏和佛山德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沈阳德联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最高信用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

  5、保证期间:两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批售融资文件项下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车辆管理费、合格证管理费盘点费、和福特汽车金融为实现债权与抵押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费或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取回/控制和处置抵押车辆的费用等)。

  (二)《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行;

  3、债务人: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4、最高信用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期间:四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沈阳福骏和佛山德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沈阳福骏和佛山德联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6,829.8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41,157.07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和《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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