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6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

  至2024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上午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耿豪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6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为了驱动化工产业链纵深发展和升级,全力打造盐矿-氯碱-制冷剂-氟精细化工全产业链,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以下简称“乳源电化厂”)参与了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恒达”,是江西省重点氯碱化工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离子膜烧碱、液氯、水合肼、ADC 泡发剂、高纯盐酸等,拥有岩盐矿采矿权)的破产重整,2024年4月乳源电化厂被确认为蓝恒达重整投资人,相关重整计划于2024年6月经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同时,乳源电化厂拟与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盛利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签署《合伙协议》,由鑫盛利保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乳源电化厂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5,037.46万元,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4,962.54万元,设立合伙企业天津东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天津东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指定天津东信作为指定的蓝恒达重组投资人受让蓝恒达100%股权。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鑫盛利保、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同意公司在合伙企业未能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时点向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足额分配门槛收益或向鑫盛利保足额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时由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在发生约定情形时,由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按照约定收购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及鑫盛利保持有的全部普通合伙份额。

  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在实质意义上属于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东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60,1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号文峰大厦12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05-2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甲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15号

  负责人:蒋若莹

  2、乙方: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17-108号

  法定代表人:李硕

  3、丙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法定代表人:张红伟

  (二)差额补足相关约定

  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在每自然年度6月、12月的27日和投资期届满之日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协议约定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等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现金实缴出资余额*门槛收益率*现金实缴出资天数/360。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首个计算年度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42,300万元*3%。;后续每个计算年度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有限合伙人现金实缴出资余额*3%。*实际执行事务天数/360。自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首次实缴出资之日起,每连续12个月为一个计算年度,不足一个完整计算年度的期间应按照实际天数进行折算(每年按360日计算)。

  2、根据《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如合伙企业未能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时点向甲方足额分配门槛收益,则由丙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如合伙企业未能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支付时点向乙方足额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则由丙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三)远期收购相关约定

  1、各方同意,合伙企业投资期满1年后,丙方或其指定方有权按照以下价格以现金收购甲方和乙方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但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收购对价如下:

  甲方持有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收购对价=甲方实缴出资余额+应付未付的门槛收益;

  乙方持有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份额的收购对价=乙方实缴出资余额+应付未付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2、各方同意,合伙企业投资期满1年后,丙方或其指定方有权按照以下价格以现金收购甲方和乙方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丙方承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丙方应当履行远期收购义务,丙方或其指定方应当以现金收购甲方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有限合伙份额、乙方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普通合伙份额:

  (1) 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日(“到期日”)时,合伙企业未能向甲方足额分配实缴出资和门槛收益或未能向乙方足额分配实缴出资;

  (2) 蓝恒达的生产经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 蓝恒达重整计划执行失败或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

  三、本次合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拥有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氟氯新型材料产业园,为了进一步推动化工新材料产业链的纵深发展和全面升级,公司在江西省打造第二化工基地,致力于构建从盐矿开采到氯碱生产、新型环保制冷剂制造,直至氟精细化工产品的完整产业链,以实现区域战略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张。

  本次签署《合伙协议》《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系基于推动完成蓝恒达重整计划工作的需求,旨在保障实现公司参与破产重整的目的,通过并表蓝恒达的方式,借助樟树丰富的盐矿资源以及江西发达的新能源产业等地理优势,为公司氯氟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上游原材料的保障,开拓下游市场,提高公司化工新材料在华中和华南市场的竞争力。本次签署相关协议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负有义务按《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约定对鑫盛利保、中国信达江西分公司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及门槛收益进行差额补足,以及按约定受让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存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虽然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和公司未来的履约能力,一旦发生该履约行为,仍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合伙企业运营及蓝恒达重整计划实施进展,降低和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6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30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临2024-62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63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