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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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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7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议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252,9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购买的最高价为3.4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94元/股,已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3,603.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

  交易日内均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数量为11,602,7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最高成交价为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2,002.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4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9月27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7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派息和转增股本事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原方案。除回购股份数量外其他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

  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

  积极性,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回

  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11,602,772股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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