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49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已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议案》
为配合杭温高铁(高铁新城)建设征地的总体规划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收储协议》,由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公司于2013年11月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位于永嘉县黄田街道宗地编号为3303240022013028的地块,总用地面积15,571.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储。预计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469.97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国有土地收储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50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50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被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议案》,同意由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于2013年11月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位于永嘉县黄田街道宗地编号为3303240022013028的地块,总用地面积15,571.32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914.09平方米,预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469.97万元。
● 本次收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收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11月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永嘉县黄田街道宗地编号为3303240022013028的地块,出让成交价为人民币1,263.00万元,总用地面积15,571.32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914.09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披露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临2013-024号)。
为配合杭温高铁(高铁新城)建设征地的总体规划要求,目前该地块中面积2,675.30平方米已为杭温高铁占用,剩余10,238.79平方米。根据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拟有偿对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914.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经双方友好协商,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拟就本次收储事宜签署《国有土地收储协议》,预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469.97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国有土地收储协议》为准。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被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收储协议》,本次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收储相关方情况介绍
本次收储相关方为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系政府事业单位,统一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收储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位于浙江省永嘉县瓯北千石村,总用地面积15,571.32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914.09平方米,土地属性:工业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浙规证330324201602033(公建)号]。
(二)收储标的资产权属
本次收储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永嘉县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储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469.97万元,由甲方安排汇入乙方账户。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将该土地交付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回收手续。
在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权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地块权属不清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行为并不能免除各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五、收储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委托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物价值进行评估,永嘉县人民政府黄田街道办事处委托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标的物前期投入资金及利息进行复核,根据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海天会专审〔2024〕354号审计报告)及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及利息的复核报告》(温诚达综字〔2024〕032号),公司被收储标的价值预计为人民币2,469.97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国有土地收储协议》为准。
六、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是公司响应杭温高铁(高铁新城)建设征地的总体规划要求,利于公司产生现金回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正面积极效应,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