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4-06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择优选聘,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70,337.32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6.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关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积鹏,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支付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了匹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公司支付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择优选聘,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关于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公司决定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因此取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4-05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取消《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决定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因此取消前述《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满足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额度方案
1、注册额度:注册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发行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上述方案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4-05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腾”)持有公司234,0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30%。韶关高腾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5,420,000股(含本次解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3.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0%。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接到股东韶关高腾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解质押,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
本次解质押股份如后续用于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韶关高腾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9,2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2.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9%,对应融资余额为455,430,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对应融资余额为81,700,000元。
韶关高腾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目前韶关高腾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截至2024年9月30日,韶关高腾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4-06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3日
至2024年10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适用)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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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4-05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31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3年3月28日签发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CP53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9月27日全额到账,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