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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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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鄂州市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4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至11:30,13:30至15: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鄂州市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董秘办;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公司不接受电话或者邮箱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静、徐博

  联系电话:0711-3350050

  传真:0711-3613185

  公司地址:湖北省鄂州市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

  邮编:436099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4,投票简称:顾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在湖北省鄂州市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完毕。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2,558,050.00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已对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所涉款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5、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汽车”)已于2023年5月从公司完全剥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6、因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上诉请求,公司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中。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结案通知书》【(2024)内2921执182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原告):阿拉善左旗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路

  被执行人(被告一):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天一国际公馆20号楼商业街文化建筑101室

  被执行人(被告二):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

  被执行人(被告三):浙江万阳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万洋华府华府苑10幢302室-1

  根据原告阿拉善左旗市容环境卫生中心民事起诉状所称:

  因第13届“越野e族”阿拉善英雄会,原告与被告一双方就会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等有关事宜,签订了《2018年英雄会人员雇佣、环卫设备采购、建造协议》。该协议约定:英雄会期间,原告负责采购会场垃圾箱110个、聘用保洁人员368名、新建旱厕9座和清运垃圾等各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告一承担。英雄会结束之后,被告一直至原告起诉前未支付相关费用,致使原告垫付的各项费用被长期拖欠。被告一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被告二出资100%设立,被告二于2023年5月将所持被告一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三。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原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原告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合同价款共计2,816,037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诉讼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阿拉善左旗市容环境卫生中心与被告梦想汽车、浙江万阳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阳”)、顾地科技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2024年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梦想汽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阿拉善左旗市容环境卫生中心支付在2018年英雄会保洁工作中环卫设备采购、人员雇用、清运垃圾及车辆雇用、建造厕所产生的各项费用2,530,347元;

  2、被告顾地科技、浙江万阳对被告梦想汽车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64元,由被告梦想汽车负担13,176元,由原告阿拉善左旗市容环境卫生中心负担1,488元。原告已向一审法院预交,退原告13,176元。被告梦想汽车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3,176元,逾期一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公司收到该案件一审判决后,不服该案件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传唤事由为开庭,开庭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2024年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7,043元,由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14.34元,由公司负担9,014.33元,由浙江万阳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014.33元。

  3、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短信通知,公司账户(尾号为5327)于9月25日11时50分完成了账户部分冻结操作,部分冻结金额为2,558,050.00元。

  同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内2921执1826号】,具体内容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梦想汽车、顾地科技、浙江万阳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的财产以人民币2,530,347.00元与执行费27,703.00元为限。

  对无法分割的不动产以及其他无法直接体现资产价值的财产可全部查封冻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阿拉善左旗市容环境卫生中心与梦想汽车、顾地科技、浙江万阳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2921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9月24日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530,347.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7,703.00元。

  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530,347.00元。至此,阿拉善左旗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3)内2921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顾地科技2023年度已对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所涉款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4)内2921执1826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苏孝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并同步修订《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应内容,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二、《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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