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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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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60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7号西典新能总部2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盛建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胡菊、徐闲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华先生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回购股份的方案,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5,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4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4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7.04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22%、5.8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及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华先生。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3、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及时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按照《公司法》 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已披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671989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 万元(含)、上限10,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25万股至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7% 至1.5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9号西典新能总部

  2、联系部门: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12-66165979

  4、邮    编:251000

  5、电子邮箱:IR@wdint.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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